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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理療燙傷致十級傷殘 誤簽協議訴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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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3-2-14 08:11

  【byb.cn】?晨報訊(記者 何欣)52歲的安女士在進行理療時,被儀器燙傷了臀部和下肢。事后,店方支付了800元,并與安女士簽訂了調解協議。然而,安女士回家后傷情加重,被鑒定為十級傷殘。安女士隨即起訴要求房山法院撤銷調解協議,并要求理療店賠償自己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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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女士一直有腰腿疼的毛病,她時不時地前往自家小區(qū)門前李某經營的理療店做治療。2010年9月底,安女士在理療中心進行臀部電熱理療時,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,導致安女士的臀部及雙足根燙傷。安女士說,由于店方聲稱傷情并無大礙,并主動提出支付800元錢作為賠償,安女士便同意了對方的條件,同其簽訂了一份《調解協議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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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女士沒想到回家后傷情卻越來越嚴重,一個月后,安女士被家人送往醫(yī)院治療。2011年5月,安女士對傷情進行了鑒定,結論為十級傷殘。傷情好轉后,安女士找到理療店,要求對方支付后期的治療費用,卻被對方以“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”為由拒絕。安女士向房山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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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女士認為,自己是50多歲的農村婦女,沒有文化,社會經驗不足,加上受傷后精神恍惚,根本不能了解《調解協議書》中的真正含義。原協議800元的賠償額與實際損失差距過大,對自己顯失公平,因此要求法院撤銷原調解協議,并判令李某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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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面對起訴,李某表示,《調解協議書》雙方已同意并簽字生效,糾紛已經了結,而且安女士之所以造成現在的結果,是因為自身沒有及時治療造成的。法院認為,雖然原、被告之間曾達成調解協議,但因該調解協議的內容顯失公平,故原告安女士請求撤銷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,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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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終,法院根據相關證據,依法判決李某賠償安女士25777.59元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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